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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 “油烟污染”将规范
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“禁止在居民住宅楼、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、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场所内,新建从事产生油烟、恶臭或者其他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。出现重污染天气时,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发出公告方便市民。”10月30日结束的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,针对PM2.5罪魁之一油烟污染,《条例》专门对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进行了规范。 《条例》规定:城市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,实现油烟达标排放,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。在居民住宅楼、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、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场所内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,经营许可证到期后,环境保护、卫生、工商等部门将不会核发相关证照或办理登记。乌鲁木齐市实行大气污染预警制度。乌市人民政府应及时予以公告,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日应急预案。单位因发生事故,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,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,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,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。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管理工作,从源头做好责任管控,市、区县人民政府应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,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,合理规划产业布局。建立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约谈制度,采取有效措施,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。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璇介绍,乌鲁木齐市的城市规模不断扩大,人口快速增长,机动车辆急剧增加,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:重末端治理,轻源头控制;机动车排气污染、扬尘污染及餐饮油烟污染等情况凸显,相应管理制度不明确;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及刚性指标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。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,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,推动生态文明建设,为此对《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进行全面修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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